校园的安全事故具有多发性、复杂性,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变革是必然的,采取科学的手段与管理方法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变革,积极应对校园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当务之急。不能因为体育课容易出事,就置师生的身体健康不顾,一律取消竞技性体育课,更不能为了不发生各类事故,从而取消春游、参观,甚至于取消课外活动。如果说,把校园内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作为评判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唯一标准,这个不准那个不准就会越来越多。校园安全的评介标准,必须建立在科学的、有利于教育发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集风险防范、风险转移为一体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延续和创新。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就是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过程,在风险发生前,避免或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在事故发生中,控制风险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在损失发生后,努力把损失的标的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这就要把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拓展到社会管理;从单一的安全防范拓展到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的有机结合。
要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管理手段上实现由“堵”到“导”;在赔偿模式上由学校的单一赔偿主体改革为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在管理技术上把规避风险、预防风险、自担风险、转移风险等处理技术用科学的手段优化组合,形成校园风险管理的崭新体系。
五、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风险管理是各经济、社会单位在对其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估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导致的结果,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过程。风险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保障。
当前,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目标更着重于对人的生命的保护,让广大师生获得人身安全的最大限度保障。同时,在防范风险和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计划。
六、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和服务
学校风险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势必涉及到政府部门。因此,在风险管理工作中,政府必须起主导地位,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有利于风险管理 ,政府各部门还要在风险管理中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的创新。
风险的分散和转移等服务工作,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及其中介机构负责,按照商业模式运作。政府部门和学校不参与市场运作。
总的说就是:“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这对于完善社会化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的经济负担,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008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就是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的最好诠释。校园方责任是风险管理中重要的一个部分,有了这个先例 其它的工作就有了榜样。校方责任保险正发挥积极作用,每生每年不足5元的保险费,由于实行了市场运作,帮助许多学校走出了困境。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成专家组,全面客观地评估各级各类学校面临的所有风险,分清主次,协调专业保险机构开发出各类学校和师生欢迎的产品。保险服务的质量特别是理赔的质量关系保险产品效果的实现程度,关系到投保人购买的动力。在保险机构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的大环境下,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监督保险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保险公司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维护投保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保险的健康永续发展。
保险条款的制定应该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四方协商,这在兼顾各方的利益的同时,也能使合同的保障范围更适合学校的需要。
七、商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又指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第12号、第23号令中提出,“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2008年教育部、财政部又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提出:“由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对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也明确规定“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生每年不超过五元”。
这些文件精神和采取的措施,都充分说明了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商业保险在学校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校方责任险只是各类保险产品的一个险种,学校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师生的健康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助学贷款保险,以及今后开发的各类险种,品种举不胜举。现代公民都应当充分意识到保险对于“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体学生的保险意识”。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相信商业保险在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中将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八、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与政府职能、校方责任
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后,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控制、风险防范、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等都有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有人就认为,学校就没有事可做了,发生了事故,也有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就没有责任了。事实上建立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后,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任务就更明确了、更艰巨了,而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也仅仅是经济责任的分散和转移,校方管理上的责任并没有转移。诚然,经济责任的分散、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的经济负担,也让更多的校领导、政府部门的领导摆脱处理事故,筹措赔偿资金的困境,这对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但是,吸取教训,追究责任人,制订更加周密的防范计划和措施,严格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有部分人总存在着二种侥幸心理,一是不可能那么巧,事故就出在我们学校里。二是出了事,学校也没有责任。对于第一种,通过各种宣传和事实的教育,现在已经不怎么多了。但仍有一些领导,出了事就是不认账,不想让社会来评判,更不乐意让商业机构来认定有无责任和责任大小。出了事故 ,不是企图隐匿瞒报,就是大事故报成小事故 ,渐渐的把事故酿成了群体性事件,领导办不成公,学校上不了课。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事故当事人,由于悲痛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动。
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就是要在政府的主导,政策的支持下,运用社会资源,解决学校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引人商业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