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冰雪等自然灾害,分包人须在分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2、分包人在分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伤亡、火灾、事故等)须在第一时间积极处置。并及时有针对性的排查类似隐患,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对全体人员进行
,处理责任者,提高安全意识。
3、分包人在分包工程开工前,除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外,须在施工现场留存,供总包人备案检查。
4、分包人在工程现场及附近须进行爆破、开挖、占道等施工活动时,应具备相应资质、事先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许可,报告总包人,否则不得擅自实施。由此发生损失和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分包人需在施工现场生活区或附近安排临时食宿的,应确保员工文明卫生管理,不得大声喧闹,餐饮符合卫生健康合格要求;现场员工宿舍应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等违禁大功率、不安全用电器具;宿舍区还应配备适量灭火器具。确保整个生活区文明、整洁、安全。
6、分包人应教育员工,与总包人及其他分包人现场员工谦虚礼让、相互兼顾、文明共存。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施工而与附近居民或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