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当水库工程扩建加固或改建时,应利用原有观测设备继续进行观测。增添新的观测设备后,新、旧观测设备应同时观测一个时期,求得新、旧观测设备观测成果的相互关系,以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八、 所有检查都要认真进行,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应暂时保持现场,迅速研究处理。如情况严重,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且应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水库建筑物的维修养护
(一)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一般可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1、经常性的养护维修是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而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完整。
2、根据汛后全面检查所发现的工程问题,编制岁修计划,报批后进行岁修。
3、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性较复杂时,水库管理单位亦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邀请设计、科研及施工等单位共同研究制订专门的修复计划,报批后进行大修。
4、当工程发生事故,危及工程安全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应急抢修(抢险),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二)无论是经常性的养护维修,还是岁修、大修或抢修,均以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如需扩建、改建时,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后进行。
(三) 水库管理单位对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金属结构、 闸门启闭设备、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集控装置、备用电源及其它附属设备等,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工作并定期检修,以保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
一、土坝(包括堆石坝)的养护修理
(一)在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二)在坝顶、坝坡、戗台上不得大量堆放物料、坝面不得作为航运过坝转运码头,不得利用坝顶、坝坡、坝脚作输水渠道。
(三)在坝上或坝的上、下游影响工程安全的范围内,不得任意挖坑、建鱼池、打井或进行其它对工程有害的活动。
(四)维护坝顶、坝坡、防浪墙的完整;保护各种观测设施的完好;排水沟要经常清淤,保持畅通;防止雨水对坝面的浸蚀和冲刷;维护坝体滤水设施和坝后减压设施的正常运用。
(五)处理坝坡渗漏、坝端接触渗漏、绕坝渗流以及透水坝基的不正常渗漏,常用的处理办法是上游堵截渗漏,下游用滤料导渗。对岩石坝基漏水的可以采用帷幕灌浆方法处理。
(六)处理坝体裂缝,应根据不同情况,分析裂缝原因,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表面干缩裂缝和冰冻裂缝,一般可做封闭处理;其他裂缝多用开挖回填夯实和灌浆等措施处理,但对滑坡 裂缝不宜采用灌浆办法。
(七)对坝体的滑坡处理,应根据其产生的原因、部位、大小、坝型、严重程度及水库内水位高低等,进行具体分析,采取适当措施。 对均质土坝或粘土心墙坝的滑坡,一般可采用透水性较大的砂石料压住坝脚或采取其他措施,使滑坡体稳定,将裂缝处理好后,再填筑夯实,并适当放缓边坡或在坡脚加筑戗台。
对已蓄水的粘土斜墙坝的滑坡,可向水中大量抛土,增加坝坡稳定和防渗能力;待库水位降低后,再将松散的滑坡体清除,重新回填夯实。
(八)在坝的下游坡脚,要做好排水反滤、导渗设施,以排除坝体内多余水分。
(九)堆石坝的堆石体发生局部下陷时,应及时填补。
二、 混凝土坝和圬工坝的养护修理
(一)保持坝面完整,局部如果有缺陷、松动及磨损,须及时修补。
(二)坝体出现裂缝、渗漏或异常位移时,应查明原因,分析研究其性质及危害程度,采取外部填补加固、灌浆、锚固等一种或多种措施处理。
(三)坝基透水性增大或扬压力增高,影响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截渗、延长渗径或加强排水等措施。
三、 输水洞(包括涵管)及溢洪道(包括泄洪闸)的养护及维修
(一)输水洞出现分缝渗漏、内外力所引起的各种裂缝时,常用洞内修补、补强、衬砌、套管及灌浆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溢洪道进口、陡坡、消力池以及挑流设施应保持整洁,如有石块和竹木等杂物,必须清除;溢流期间必须注意打捞上游的漂浮物,严禁木排及船只等靠近溢洪道口。
(三)溢洪道或其他泄水建筑物,如果有陡坡开裂、侧墙砌石和消能设施损坏时,有条件的应立即停止过水进行抢修,且应使用速凝、快硬粘结材料。
(四)输水洞在纵断面突变处、高流速区以及压力管道闸(阀)门因振动出现气蚀破坏时,必须及时用抗气蚀性能较好的材料进行填补加固。并尽可能改善和消除产生气蚀原因。
(五)溢洪道挑流消能如引起两岸崩塌或冲刷坑恶化危及挑流鼻坎安全时,要及时予以保护。 条件允许时可调整泄量减轻冲刷。
(六)溢洪道、输水洞的闸(阀)门,必须及时作防锈、防老化的养护,遇有因撞击、振动、结构变形等造成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加固;闸门支铰、门轮和启闭设备,必须定期清洗、加油 、换油,进行养护;部件及闸门止水损坏要及时更换。启闭机的电器部分尤须注意做好防潮和防雷等安全措施。
(七)严寒地区,要防止冰冻压力对水工建筑物的破坏。对大坝护 坡、输水洞、进水塔、溢洪道闸门及其附属的水工结构均应采取破冰措施。选用的方法,要因地制宜,简易可行。
(八)水库蓄水后,要注意库岸有无危及水库安全的大体积滑坡体 ,如发现这种迹象时,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九)溢洪道两侧、输水洞进口有松动土石方或陡坡有坍塌或滑动危险时,应进行清除、削坡、设挡墙或锚固阻滑等措施。
第五、水库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操作
一、对水库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操作要求
(一)闸门启闭设备,必须做到电动和手摇两用;要有备用电源。
(二)为提高闸门启闭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使机械、电气设备及闸门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达到设备安全运转,同时提高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闸门启闭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对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除平时作好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外,还应在启闭前,进行下述部件的检查和维护:
(1)机械部分。运转部分如动、定滑轮组,变速器、联轴节和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钢丝绳是否在规定位置,制动器、离合器是否灵活可靠。
(2)电气系统。供电容量是否满足要求,电压与相序是否符合,电器接地是否牢靠,熔断器开关、继电保护、带电接点压力表,制动器电磁铁和信号装置等接线是否正常。在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下总电源开关,并挂上“正在维修,请勿合闸”的告知牌,避免发生电击伤人的事故。
(3)检查尾渠河道是否有人,做出警报以免误伤他人。
(4)经过启闭前的准备工作,操作人员确认启闭机、电气设备等部件均正常,且无人逗留在各危险区域附近时,方可开动启闭机。
(四)启、闭输水洞工作闸门的操作步骤:
(1)将控制柜内总闸闭合送电。
(2)将所要启闭工作闸门的分闸闭合。
(3)在闸门开度仪上设置运行上限、下限及实际闸门开度,经检查设置的上述参数无误后,按下运行按钮。
(4)待闸门运动到预定位置时停止,拉开分闸、关闭总电闸,切断电源,一次操作完成。
(5)在一般情况下,启闭装置处于带电启闭状态下,一旦出现断电情况,并且需要立即启闭闸门时,先将所有电源切断,然后把手摇离合器推到手摇状态,并固定好,用手摇装置启闭闸门,启闭后,将手摇装置撤回到原来的状态。
二、对水库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一)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常学习机械、电气设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应参加启闭机的安装、试运转、检修和维护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启闭机的构造和整个系统的机械性能,了解电气设备对启闭机的控制原理。
(二)闸门启闭造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保证闸门在良好的状态中安全、可靠、灵活的启闭。一旦接到上级下达的启闭闸门的命令后,要迅速向操作人员下达任务,并通知下游有关单位和水文站,做好水文测验和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启闭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思想集中,严肃认真,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时刻注意开度指示器及各种仪表所指示的位置是否正常和稳定。
(四)闸门启动时,应注意电磁铁吸合情况和电器原件触头有无冒花现象,如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操作人员须离开机房时应拉开分闸和总闸,切断电源。
(五)闸门启闭完毕后,应校核闸门开度,并将操作人员、启闭依据、启闭时间、闸门开度、次序、操作过程,电压、电流、水流情况,启闭前后的上、下游水位变化,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有无不良现象及处理情况等详细记载,妥为保管,以便日后研究分析之用。
(六)在泄水期间,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通气孔工作情况,闸门的震动情况,闸门是否自动下降,上、下游水位变化及水流形态。
(七)水库放、泄水建筑物闸门启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有关启闭闸门的指令。在水库泄洪期间,管理单位要与下游保持联系,须加大下泄流量时,要提前通知下游,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八)闸门启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下达通知,由专职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启闭。
第六、水库调度
一、水库调度基本原则
(1)水库调度运用的原则是: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规划设计的开发目标和兴利主次关系,结合库区迁安和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局部服从整体、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调度。在具体运用中,整体要照顾局部、防洪要兼顾兴利,统一领导,全面安排,把灾害降低到最小范围,将效益扩大到最大限度。
(2)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和整改不合格的必须空库停运。
(3)水库调度运用要依据经审查批准的流域规划、水库设计、竣工验收等文件及有关协议。水库设计中规定的调度运用原则及指标不得任意改变,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时,要进行重新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水库调度要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保证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协调防洪、兴利及各用水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水库防洪、蓄水兴利的最大综合效益。
(5)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规划设计等有关文件、资料,掌握水库所在流域及有关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河道防洪工程系统及其保护对象、综合利用各部门用水要求等基本情况,为水库调度运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6)水库管理单位对调度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方案,按照调度管理权限报有水行政主官部门审定。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库,应报上一级防汛抗旱部门审定。由梯级水库群共同负担下游防洪和兴利任务的,由流域管理机构主持制定联合调度运用方案,并负责指挥水库群的实时调度。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方案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7)水库调度运用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研究优化调度方案,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二、水库调度运用指标和基本资料
(1)水库调度运用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上级批准或有关协议文件确定的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防洪高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正常蓄水位、综合利用的下限水位、死水位、库区土地征用及移民迁安高程、下游防洪系统的安全标准、城市生活及工业供水量、农牧业供水量、水电厂保证出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