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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灾害的安全预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1日

  工程施工过程中可遇到自然灾害有:洪水、台风(预见性较强)、泥石流、山体滑坡(预见性一般)、地震(基本无预见性)。为预防上述预见性较强和一般的自然灾害产生的危害,特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进场时,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驻地及其周边的水文、地形、地质、气候等进行勘查和对历史情况予以了解。并根据勘查和掌握的情况,确定出重点预防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应根据确定的自然灾害的类别和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措施应包括:确定预防自然灾害的组织、人员和分工,有关自然灾害动态的信息获取、沟通、传达、决策、部署程序,预防自然灾害的物质准备以及应急准备方案。
    三、施工单位应有专人与指挥部、当地政府的水文、地质、气象等部门取得联系,保证第一时间获取动态信息。对获取、沟通、传达、决策、部署等工作应作明确记录,以落实安全责任。
    四、应掌握当地防灾减灾机构的电话号码等通讯信息,以在必要时获取援助。
    五、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灾减灾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教育。
    六、对有可能受灾的危险部位,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进行周期性监测,发现灾害先兆或异常变化要及时向施工单位领导汇报。遇特别紧急情况可指挥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离施工现场。监测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经施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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