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一直是老百姓最关注、社会最敏感的话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工商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实践,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头管理,工商、食品卫生、质监,你管、我管、他也管,好处大家拿,出现问题相互推、扯皮、抱怨。谁负主要责任,责任不明确,使监管工作出现盲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完善。笔者现提出如下调研探讨意见。
一、 当前工商质监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一)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存在监管界限模糊,部门协调配合及履职尽责不够。
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具有监管职能的有工商、质监等部门,相互之间有的职能界限模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容易发生监管交叉,又可能存在监管盲区,相互间有时断链脱节,资源未能共享,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有限的监管资源浪费。工作中存在渎职失职、走马观花现象,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疏于防范,问题屡屡发生,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
一是食品中间品的监管问题。较典型的是三聚氰胺事件和瘦肉精事件。事件中的鲜牛奶、生猪其实就是中间品。这些中间产品,既可以直接流向市场,也可以供给大企业加工后再销售,不同的流通方式意味着监管的责任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包括农业、质检、商务、工商等,职能彼此交叉,因此,食品中间品的监管难以界定清晰的责任部门。
二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摊贩问题。诸如豆腐生产作坊、粮油加工作坊等,这些小作坊既从事食品生产也直接销售,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管理,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监管,涉及餐饮的由食药监局监管,那么,对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到底是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似乎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
三是预包装食品问题。无论是在超市还是在农村集贸市场上,都可以看到不少经营者自己分装后进行销售的食品,如果脯、糖果、饼干等,实际上属于经营者预先装入容器,再向消费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很多都没有生产者、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涉及的部门有质监、工商、食药监等,但真正行动起来却少有部门监管。
四是食品辅料添加问题。如一滴香变浓汤、“杂牌米+香精”熏出“五常香米”、滥用牛肉膏、地沟油加工销售等,涵盖到生产、流通和餐饮等领域,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等多个部门。而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虽然政府对此屡次高调打击,但仍然问题不断。一旦问责,就很容易出现推诿的情况。
(二)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不健全及手段落后。
食品安全检测的要求高,实际操作易受外在环境影响。《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由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四个部门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的监管,但工商部门没有检测权。虽然基层部门也配备了一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但由于检测局限性很强,又无法律效力,没有很强的实用性。各部门的检测工作缺少协调,检测力量缺乏整合,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快速检测的技术手段落后。例如,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的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出结果最快也得30分钟左右;无公害肉类三、四十个指标全套检测完,则需要几天时间,这样的检测速度必然降低流通环节“把关”的效率。人员技术不过关,设备陈旧简陋以及检测人员疏漏,造成一些技术含量高的食品出现问题,难以查处。虽然现在基层工商分局(所)基本都配备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可以对怀疑存在安全的食品检测,但此项检测不具备权威性,仍需通过专门的质检中心核实。这就存在一个问题,质检中心大多设在较大的城市,而大多农村基层工商所远离城市,有些甚至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而有些食品在其运输、存贮、时间长短上有特定要求,往往从送检到反馈需要好几天,可能造成样品失效;就算经营户对检测存在疑问,原有样品也无法使用,会让经营户服法不服理,对监管产生抵触情绪,同样也加重了工商部门负担的检测成本。
二、食品安全监管界限模糊造成的监管困境分析
(一)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监管责任难认定。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现,在对企业与商家进行法律追究的同时,也直接剑指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而在监管界限不清的情形下,相关部门确实存在难以确定监管领域和权限的情况。例如农户自产自销的鲜奶,是由工商部门还是由农业部门监管?是属于流通环节还是隶属生产环节?这都是有争议的问题。在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后,监管责任的难认定,就很容易出现媒体所报道的“推责任、踢皮球”现象。“地沟油”事件,在生产环节属于质监部门管理;进入餐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而工商部门可依法查处生产地沟油的小作坊、小企业的无证经营问题。“有毒豆芽”,是属于食品生产领域,还是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亦或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这两个影响甚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均牵涉到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认定问题,但到底谁负责却难以定论。而这既使食品安全事件的及时迅速处理受到影响,又令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受到质疑。
(二)部分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变高,市场监管工作难进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需要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范围,申请不同的行政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流通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而餐饮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但对于一些界限模糊的经营行为,就产生了无法确定许可权限的问题。如“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等经营方式,到底是需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还是食品流通许可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这类经营者往往就难以取得前置许可。拿不到前置审批,工商部门就无法为其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而这样的情况一是会令部分原本希望从事经营行为的申请者被拒之门外,放弃经营,二是会使得无证无照经营户增多,增加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和风险。正是部门职能界限模糊造成的许可权限争议问题,导致经营户前置审批的难以获取,无形中令市场的准入门槛变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稳定,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市场监管的难度加大。
(三)部分市场经营领域监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