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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5日

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设立本单位各部门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理。
        二、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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