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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对策探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1日

        产生有益影响;③消费者常混淆食品安全与假冒伪劣,如最近网络风传的“牛肉膏”事件,商家猪肉变牛肉的行为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但“牛肉膏”本身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国家并未禁止使用,只要按规定使用就可以认为是安全的;④由于媒体盲目跟风报导一些“不安全”事件,使消费者的心理负担增加,无形中夸大了我国食品不安全的严重性,认为我国食品都不安全。如今年初媒体普遍报导的“一滴香”等问题,最后经卫生部调查,“一滴香”几将咸味食品香精添加其他香辛料生产出的复合调味料,按照《咸味食品香精》标准的要求使用,是安全的。
        2.2消费者不掌握食品的加工、流通等环节食品安全涉及从农场到餐桌的各个环节,企业资质、原料清单、工艺流程及贮藏条件等这些都是消费者应该了解但却不完全掌握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使得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当食品安全事件出现的时候消费者会无所适从,盲目恐慌。
        2.3一些不科学言论误导消费者
        近年来,全国出现了养生热,除了传统的中医保健方法外,有一些宣传一种或几种保健品甚至普通食品就有防病治病的功效。如绿豆能治很多病、生茄子能减肥等,类似这种不科学言论在民间广为流传,甚至创造了一些“神话”。不科学的饮食本来就存在营养和安全方面的风险,“神话”破灭后,则会进一步打击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
        3解决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的对策
        3.1制定《食品安全指南》
        当前我国消费者对食品及食品安全认知的缺乏已经到了相当程度,消费者渴望获取正确的食品安全信息却又缺乏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笔者认为,可以参考英国出台《食品安全指南》作为《食品安全法》的辅助性工具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性意见。《食品安全指南》不具法律效益,但应由政府组织相关专家编写,并以国家名义出版,赋予其一定的权威性。《食品安全指南》应包含以下部分:①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介绍食品领域内相关的概念和常识,以及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监管体制、立法情况的客观现状,以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一个基本的客观的认识;②站在消费者角度,对食品的选购和消费过程提出详细的、具体的建议,使消费者有意识有能力进行简单的假冒伪劣的甄别,了解原料包括添加剂的使用,掌握食品打开包装后如何正确食用和贮存,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此外,《食品安全指南》还应包括当消费者怀疑或者确认安全风险后应采取何种措施的建议。根据需要或者消费者关心的程度,也可以发布各类专门的食品指南。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食品行业的发展,还应对《食品安全指南》进行定期的修改。
        3.2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网
        食品安全是从农场到餐桌的过程,要解决该过程中的生产者、消费者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必须建立一个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网。近年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各媒体争相报道,观点不一,甚至有炒作之嫌。食品安全是个复杂而专业的话题,消费者很难从普通媒体那里获得正确信息,建立权威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网十分必要。其实,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网的意义远不止于此,《食品安全法》提出要建立风险分析机制,在此过程中,食品安全信息网还扮演着风险交流的平台的重要角色。
        3.3出台《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第七十二条、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也都涉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但至今还没有与之配套的法规条例。消费者在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时候面临两个问题:①他们不知道该从何处获取权威信息,官方主动公布的相关信息又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②一些伪科学的信息充斥着媒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条例》,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十分必要。首先其应对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具体部门、信息时效及其权威性做出详细规定,使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到具体的负责部门,相应部门应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给出权威回复。《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条例》还应对其他组织和个人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过程及资质进行规范,对于影响较大或消费者关注程度较高的如三聚氰胺、瘦肉精、面粉增白剂等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由风险分析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在前文所述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公布。
        3.4引入吹哨法案
        在美国,有一个众所周知的法律叫做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吹哨法案),此法案旨在保护告密者,鼓励公民参与社会公正的监督。该法案规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决定作为原告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5%~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并可分到赔偿额的25%~30%。而举报人的安全则由马歇尔办公室、司法部执行局、联邦监狱局以及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等4个负责证人安全的机构负责。                               在我国,短时间内制定并通过这样一部法律不太现实,但可以发挥自己的体制优势,那就是政府强大的执行力。可以以行政规定的方式在食品行业内出台类似吹哨法案的政策,以鼓励食品企业员工揭露企业违法内幕和政府官员揭露政府主管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腐败行为,激励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去,形成全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合力。近日有报道称,陕西省政府今年将拿出1 000万元专项资金向社会各界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目的是激励普通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此举可以看出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决心,但真正的吹哨法案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司法、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食品行业中由于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柠檬食品市场”的出现,信息不对称要为我国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指南》,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网,出台《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条例》行政成本不高,但却能最大限度的使消费者掌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使市场发挥作用。在中国化的吹哨法案的保护与鼓励下,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最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确保市场本身能够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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