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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6日

根据国务院第449令,为了及时、准确、高校地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导致第二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受到辐射伤害及由此造成的放射性环境污染,特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如下:
1、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放射质量监督和辐射防护管理小组组长,做好现场警戒标志,保护好现场。
2、 确定发生辐射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 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及时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非事故处理人员靠近辐射区域,减少对病人、医技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 对受误照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处理,送往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剂量测定,确定辐射影响范围,进行相应的救治工作,不得拖延辐射人员诊治时间。
5、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迅速分析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尽快排出故障。
6、 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受辐射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放射性污染进行了有效处置,辐射环境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宣布应急处理救援程序关闭。
7、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将应急救援程序关闭,事故已得到消除,辐射环境监测达标等信息以书面或其他有效文本形式通知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机构、人员、群众,并确认这些单位和人员已知晓。
8、 出现故障的设备有专业技术人员维修,经有资历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达不到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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