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漏洞
(一)法律上的漏洞
首先现行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整。在流通领域有农业、卫生、质检、商务等多部门参与。其次内容不够全面。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制度、食品安全危机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等重要内容尚未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空白。
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盲区,比如仍没有针对批发市场的法规。由于生产过于分散,如果完全靠从生产环节抓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太多。
对场外交易的马路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检测处于真空状态。在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路边流动摊点由城管部门负责取缔,但是城管部门只管场外交易行为,并不管所售食品的安全状况。
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尚未出台。该法29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但直到现在我省仍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二)管理上的漏洞
1、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国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检测设备很少或根本没有添置,一些检测设备严重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同时还缺少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的真伪,检查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法认定的质量问题;还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要求免费,所需费用由财政列入预算给予保障,但实际上经费却难以保障,这些都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2、工商机关监管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断加大人员、经费投入,加大监管力度,但是面对流通领域众多的食品和经营单位,其监管能力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推行的进销货台账台帐等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落实难。
当前工商部门在对食品安全监管中,要求食品经营户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五项制度,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有相当比例的食品经营业主限于种种原因难以落实,如进销货台账虽然建立了,但是填写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基本上是做了一些应付工商部门检查的表面文章。
二是市场主体经营方式不规范,导致农村市场监管难。当前农村普遍采用作坊式生产形式,大都实行分散经营,存在着农村食品生产源头“小、乱、散”的现象,生产经营者绝大多数系本地村民或外来人员,以租赁房屋和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业为主,守法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差,加工水平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工商部门监管手段不足,导致无缝监管难。由于工商部门职能有限,又加上人手短缺、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原因,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力不从心。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就是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检测,检测的基本程序一般是:确定监测对象———首先怀疑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然后送法定鉴定部门检验(因为我们自己的检测仪检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问题,可以处罚,检验费由经营者承担;如果没问题,检验费工商部门也要承担。因此,检测的力度越大,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
3、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导致全方位监管难。
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特别是农贸市场中的米、面、肉、菜等日常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工商部门无权抽检,农业部门抽检的力度和频次又达不到要求,并且难以做到将抽查结果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往往是等工商部门知道了再去查扣时,问题食品早以销售一空。同时在整合执法力量、协同执法步调、密切配合作战、信息互通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三)认识上的漏洞。
一是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力度不够。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相对较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较低,加之消费能力有限,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
二是消费者对安全优质食品的认知水平不高。在广大农村地区,持“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陈旧观念的消费者为数不少。并且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遇到问题食品时,农村消费者的投诉率比较低。
三是市场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讲求诚信道德,不注重食品质量;部分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不认真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没吃出问题不维权。
二、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一)流通许可风险:包括登记许可程序出错、许可资料审查出错、实质审查出错等风险。
(二)日常监管风险。包括日常巡查不到位、巡查工作流于形式、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完善食品质量准入制度不到位。
(三)专项整治风险。除了日常监管,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工作,比如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时节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四)食品安全执法风险。包括行政处罚程序不当、采取强制措施越权、行政处罚中的不廉洁行为、滥用自由裁量权。不该罚的罚了,该严查的却不严查,该取缔的不取缔,结果是以罚代管,纵容不法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食品经营活动。
(五)食品抽样检验风险。包括越权抽检、抽样检验程序违法、抽样超时。
(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风险。包括处置不力、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等方面 。
(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风险。工商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没有发布权,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信息也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批准。
三、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化解监管风险的措施及对策:
(一)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一是学透食品安全法规,让全系统工商干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基层工商所推行“月联系”制度,以管辖区为单位,组织市场业主、食品超市、部分食杂店经营者等进行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是结合网格式监管,上门服务。如将《食品安全法规》摘录成宣传单,以《通知》的形式挨家挨户散发到食品经营者手中,让每个食品经营者知法、懂法。
四是运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在红盾信息网上开辟食品安全专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信息、案例。
五是借助“五进”活动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宣传法律法规,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防范能力。
六是借助“3.15”、“法制宣传月”东风,普及食品鉴别常识,公布典型案例,散发食品安全宣传图片、资料,进行消法有奖知识问答等,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七是运用简报、板报、设点摆摊等常规宣传手法,提高全县人民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氛围。
(二)加大对食品质量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工商、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守责意识。
1、强化工商干部的问责制。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机构,制订和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济奖惩办法》,教育广大工商干部职工要把食品安全当作高压线,千万马虎不得。要以前所未有的严厉态度实行责任追究,把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工商所在辖区内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除追究责任片区执法人员的责任外,还要一并追究工商所长的连带责任。
2、强化主办单位的连责制。就是明确市场主办单位是市场第一责任人,增强他们对辖区市场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要与辖区内市场主办单位签订市场食品安全责任状。建立市场开办者内部管理制、经营资格审查制、开办者与经营者签订管理协议制、消费者购不合格商品赔付制这四项制度来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一旦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和严重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将限期整改,必要时取消该市场及该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及其产品申领荣誉称号的资格,直至吊销市场开办者的营业执照,为食品安全监管又增设一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