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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内容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2日

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内容

职业卫生

法律条例

处罚条例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存档、上报和公布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申报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健康检查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职业健康检查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预评价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施工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控制效果评价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台账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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