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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做出反应,遵循一定的方式、步骤和程序,快速、科学、规范予以妥善处置。

一、现场救援

(一)迅速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迅速赶赴现场,按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

(二)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即刻采取适当方式发出警报信号,动员力量,组织师生按疏散方案迅速撤离事故、灾难现场,到达应急避难场所或安全区域。

(三)及时救治受伤学生。发现学生受伤,学校应当尽最大努力,及时将其送往距学校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

(四)对学生进行心理安抚。应急救援结束后,学校应通过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等人员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安抚,尽快平复学生的紧张情绪,防止产生严重心理危机。

二、事故报告

(一)快速报告。发生事故,学校应当第一时间将发生的安全事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情况。

(二)及时报案。如果事故性质严重,责任人已触犯法律,涉嫌犯罪,学校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责任人。

三、信息发布

(一)确立新闻发言人。学校确立一名校级或中层领导担任固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媒体和接受采访,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规范信息通稿。根据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形成真实规范的信息通稿,经当地党委、政府审批后,以统一口径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三)防止信谣传谣。教育、引导教职员工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媒体采访,更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四、事故调查

(一)及时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收集固定物证,对有关目击者、当事人进行走访、谈话、询问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掌握事件、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受害程度等)。

(二)合法调查取证。对知情人不能采取胁迫手段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三)规范收集证据。要尽可能多的收集各种有效证据。在收集证人证言时,一定要让证人在证言上签字,对文字记录中有改动的部分,须经证人确认并按上指印,也可以利用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记录。

(四)配合调查取证。学校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纪检、检察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取证。

五、事故调处

(一)协商。协商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磋商或谈判,以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在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协商当事人一般是学校、受伤害学生及家长、其他责任人(如导致该学生受伤的其他教师或学生)。学校在协商之前,应当向法律顾问、律师等进行咨询,并征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调解。调解是指纠纷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和斡旋下,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争端的方法。事故发生后,一般请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司法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出面调解。

(三)仲裁。仲裁是指校方和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做出裁决。

(四)诉讼。当协商、调解和仲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对方选择诉讼方式,学校收到法院传票,进入了诉讼阶段,学校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代理校方参加诉讼。

六、救助补偿

(一)校园安全事故中凡属因学校管理和设施设备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给予救劲赔偿。

(二)凡属因学生造成自己和他人伤害,学校无过错,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赔偿。

(三)凡属因学生突发疾病或学生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凡属学校和事故责任方共同承担责任时,经济赔偿由学校和责任方按责任大小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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