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消防安全>>正文

进口消防产品复检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应当登记注册,审查进口手续并送省级以上消防新产品检测中心复检,经复检合格后,于五日内填发《消防产品安装使用意见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