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简称第二分技术委员会,秘书组挂靠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
3.灭火剂分技术委员会,简称第三分技术委员会,秘书组挂靠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
4.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包括消防车、泵、艇、船、消防专用飞机等,简称第四分技术委员会,秘书组挂靠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研所;
5.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其中包括消防枪、炮,灭火器,消防员个人防护器材,消防抢险救援器材等,简称第五分技术委员会,秘书组挂靠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研所;
6.火灾报警系统和电气防火、消防通讯分技术委员会,其中包括调度指挥系统、电气防火设备等,简称第六分技术委员会,秘书组挂靠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