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工作有人抓,火灾隐患有人查、违法行为有人管、初期火灾有人救。
(三)建立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高层消防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建立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专(兼)职消防通讯员队伍,定期通报消防工作信息,对消防新闻线索进行排查走访。年初以来,在媒体发布各类消防宣传报道400余条,通过对报道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经核查治理,消除隐患120处。开辟各类媒体宣传阵地。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消防宣传专栏,《黑龙江省晨报》、《佳木斯日报》和《佳木斯安全周刊》等主流媒体对重大消防整治活动进行公告,对火灾隐患进行曝光,通过宣传,有效地推进了各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各级消防部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同,推动落实了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消防工作被纳入各级政府任期责任目标考评,进一步推动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四、立足实际,探索民办消防队伍发展新思路。
佳木斯支队采取了政企联办的方式,将汤原县胜利乡和福隆粮库作为试点单位,收到了双赢的效果。政企共建消防队,具体办法是:企业提供消防车和战斗员,乡政府支付企业部分资金作为车辆的维修保养等经费,消防队随时接受公安消防队和乡政府调动扑救规定区域内的火灾,极大的缓解了公安消防部队繁重的灭火任务。目前,这种做法正在本地区进行推广。富锦市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以蓬勃发展,现在已有10个民办消防队、15辆消防车,企业义务消防队13个、9辆消防车,富锦市民办消防队和企业义务消防队的力量在不断壮大,有效地补充了消防保卫力量,目前,全市各外县(市)乡镇都组建了民办消防队,为扑救初期火灾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