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灭火系统的直燃机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4)主机房应设置可靠的送风、排风系统,室内不应出现负压。直燃机工作期间排风系统的换气次数可按10~15次/时,非工作期间可按3次/小时计算,其机械排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联动,并且送风量不应小于燃烧所需的空气量(18m3/104大卡)和人员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以保证主机房的天然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应能保证在停电情况下正常运行;
(5)应设置双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
燃气直燃机房使用气体的比重如比空气小(如天然气),机房应采用防爆照明电器;使用气体比重比空气大(如液化石油气),则机房应设不着火地面,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各层;
(6)燃油直燃机房的油箱不应大1m3,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燃气直燃机房应有事故防爆泄压设施,泄压面积可按0.05~0.22m2/m3计算,并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窗、轻质屋盖、轻质墙体(自重不超过120kg/m2)可为泄压设施,在机房四周和顶部及柱子迎爆面安装爆炸减压板,降低爆炸时产生的爆炸压力峰值,保护主体结构。防爆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7)进入地下机房的天然气管道应尽量缩短,除与设备连接部分的接头外,一律采用焊接,并穿套管单独铺设,应尽量减少阀门数量,进气管口应设有可靠的手动和自动阀门。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专用的非燃材料管道和优质阀门,保证燃气不致泄漏。进气、进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手动和自动切断阀,燃油直燃机应设事故油箱;
(8)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溴化锂机组所带的真空泵电控柜也应采取隔爆措施,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火花。
3.3 机组安装要求
3.3.1 机组基本装置应平整牢固
3.3.2 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3.3.3 烟道和烟囱
烟道和烟囱应具有能够确保稳定燃烧所需的截面积结构,在工作温度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在烟道周围0.5m以内不允许有可燃物,烟道不得从油库房及有易燃气体的房屋中穿过,排气口水平距离6m以内,不允许堆放易燃品。
3.3.4 应确保维修检查所必需的空间
3.3.5 每台机组宜采用单独烟道
多台机组共用一个烟道时,每台机组的排烟口应设置风门。
3.4 维修、管理要求
(1)操作管理人员应进行
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应常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并应对其内容十分了解;
(2)在机组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启动;
(3)在炉膛内可能存在未燃气体时,严禁进行点火操作,未燃气体应迅速予以排放;
(4)直燃机组安装完毕后,供给燃料前,应进行燃料配管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5)安全装置应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出现异常时不得使用;
(6)应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值班力度,对机组应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使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