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消防
7.2.1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新进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救火知识。
7.2.2公司各部门根据情况组织部门内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灭火方法和逃生技巧。
7.2.3安环部、行政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有关消防、紧急疏散的应急预案演习,使全体员工熟悉掌握灭火方法和逃生技巧,具体演练程序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7.3消防设施管理
7.3.1消防设施分类
7.3.1.1消防器材:指以水或其他灭火药剂灭火的器具或设备,如:
a) 各种介质的灭火器、消防砂。
b) 室内外消防栓。
c) 自动喷淋系统。
d) 化学药品吸附棉等
7.3.1.2报警系统:指报知火灾发生的器具或设备,如:
a) 火警自动警报设备(烟感、温感自动报警系统)。
b) 手动报警设备。
c) 紧急广播系统。
d) 有害气体自动检测报警系统。
7.3.1.3避难设备:指火灾发生时为避难而使用的器具或设备,如:
a) 标示设备:出口标示灯、疏散方向指示灯(牌)、紧急集合地点指示牌。
b) 避难器具:指滑台、避难梯、避难桥、救助袋、缓降梯、避难绳索、滑杆及其他避难器具。
c) 紧急照明设备。
7.3.1.4消防抢救设备:指火警发生时,消防人员从事抢救活动使用的器具或设备,如:
a) 连结送水管。
b) 消防专用蓄水池。
c) 排烟设备(紧急升降机间、特别安全梯间排烟设备、室内排烟设备)。
d) 紧急发电机和紧急电源插座。
e) 无线电通信辅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