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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铺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6日


 
  针对个体店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发挥工商、税务、城建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部门为个体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划出区域建造经营网点,在新建、改建、扩建用于个体店铺时,应积极征求城建、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等问题。城建部门应加大力度对违章建筑进行改造、拆除;工商、税务部门在验证、换照、收费时,应由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检查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监督作用
  
  公安派出所应从加强辖区常住、暂住人口管理入手,摸清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个体店铺相对集中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确立一名专、兼职防火干部,负责辖区内的防火工作;设立业余消防监督员,及时检查、反馈个体店铺存有的火灾隐患、不安全因素,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管理。
  
  (三)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监督的第一步,只有从源头把好关,才能有效的做好个体店铺的消防工作。个体店铺有点多、面广、分散等特点,不便于管理,给消防监督审核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建审人员要不计较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不计较个体商户事务的繁杂,严把建审“三关”,仔细做好建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认真做好个体店铺的消防验收工作,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准投入使用。
  
  (四)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应将个体从业人员纳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机制,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街头巷尾进行宣传、教育;根据个体商户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提高个体商户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立个体商户的业主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还可在个体网点密集区成立由个体从业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以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五)依法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必须依据消防法规,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实施对个体店铺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促进个体商户改善其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应对个体店铺核准额定用电量,对超负荷不符合用电管理规定的,坚决责令其当场或限期予以改正;对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应按规定办理《经营证》,并限制其进货量;对于“店库不分”、“店家不分”的,应作为重点,妥善指导解决;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店铺,应按规定配置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缸、消防沙、灭火毯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六)对违规违章行为予以查处
  
  有些个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反正是自己的东西,与别人无关,麻痹大意,粗心经营,店铺内存有大量火灾隐患。对于消防监督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或不能及时、彻底地进行整改,消防部门应抓住典型,坚决予以查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因违规、违章造成火灾事故的,消防部门要做到火灾原因清楚,处理得当,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会教育大家,提高个体工商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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