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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特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1日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供人们游玩、娱乐休闲的场所,因其建筑装饰豪华、可燃物品多、电器多、用电量大、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很大。而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由于设置在地面以下,除有一般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外,还有地下火灾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猛烈,灭火难度大,更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应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要求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调查分析结果表明,近年来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从火灾发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有:

  电气火灾 此类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电线(缆)短路、用电设备防护措施不力,导致设备过热,引燃可燃物而发生火灾。
  违章作业造成火灾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随便动火动电,特别是由于违章进行电气焊接所引起的火灾,在违章作业中占到了大多数。
  吸烟引起火灾 主要是一些人员集中的场所,可燃物多,摆设豪华,吸烟后烟头未熄灭就到处乱丢,从而酿成火灾。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点,由其建筑形式和建筑特点所决定。
  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有三种建筑形式:一是洞穴式。洞穴式的地下公共娱乐场所是完全建造在土层或岩石层中间的地下设施,包括专门建造的和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两种。二是同地上设施连为一体的地下室,包括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地下部分改建的各种功能的公共娱乐场所。三是近几年兴建起来的各种大型游乐宫,这些游乐宫一个宫内分设诸多场景,场景与场景之间虽然有分隔,但未隔断,内部曲径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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