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仅2004年1—6月,全涪陵区共发生火灾34起,死亡2人,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27818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77.8%、100%、300%和下降72.2%,综合指数全部呈上升趋势。农村火灾虽然只占6起,但就是这6起火灾就造成2死2伤,经济损失162388元,占58、4%。农村火灾的不断发生,不仅扰乱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公安部消防局在《2004年工作要点》中强调:“大力推动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可见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视。今年,重庆市消防总队及涪陵区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把农村消防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已成为促进农村消防发展,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农村消防事故进行深入的分析,不难看出,消防意识淡薄是导致农村火灾频发的主观因素,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农村防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到位,在乡(镇)、村、社建设发展中,缺乏消防安全整体规划,导致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当地经济的发展,留下了许多诸如建筑布局不合理、消防安全设施落后等消防安全隐患,而且整改起来非常困难。另外,部分乡镇防火安全责任制没有全面落实,制度不健全,乡(镇)、村、社消防管理薄弱,甚至出现无人抓的现象;
二是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少数村民因受条件所限,生火、做饭、取暖用火多为柴草,取暖保温多用明火,用火用电频繁、用火用电管理不善、小孩玩火等诱发火灾的因素较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部分农村新兴的小商店、小加工、小化工、小作坊等场所,由于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到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想法,有的人知道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却舍不得投入经费整改火灾隐患,使目前农村消防隐患重重;
三是村民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缺乏消防法制意识和基本的防火常识。对消防认识不足,随意性大,部分村民置消防法律法规于不顾,认为自己花钱做自家的房屋、自己装修,与消防部门无关,这种思想导致村民住宅的火灾隐患多,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