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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葛志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6日

 一、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二)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一些建筑工地雇用外来民工,吃住在工地,生活中使用的物品也多为可燃品,无形中大幅度的增加了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此外,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三)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较差。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堵塞了消防车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四)消防安全意识谈薄。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消防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与己无关,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同时,施工单位雇用的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民工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自防自救能力较差。

  (五)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私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甚至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二是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普遍。施工期间,部分电焊、气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保护措施缺乏,存有不清理现场的可燃物或边营业边施工现象。三是忽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氧气、乙炔使用频繁,加之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方法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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