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火检查重点及控制点
1、库房
(1)化纤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储量不宜超过500t。
(2)库内照明灯具要加保护套罩,电线宜暗设。动力线应设在室外。如使用天车和机械吊运设备,电源应由胶皮套管电缆引入,电线电缆均不应有接头。一切插座、开关都应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防潮设施。灯具不宜采用碘钨和超过60W的白炽灯。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且灯具距货垛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大于1m。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绝缘性能和完好状况,若发现异常和老化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3)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开关都要加金属防护罩,吊具吊钩应采用碰击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
(4)库房应设可靠的防雷设施,接地要离开外墙3m以上。
(5)库房内在适宜取放的墙及柱上安放灭火用具及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其数量、强度按面积和堆垛情况定。
(6)库房内不宜设休息室和办公室,如必须设立时,应用防火墙隔离,并单独设置门窗。
(7)库区周围的安全隔离地带内,不宜种植草木植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库房的垛座要有隔栅,平台应坚固不晃动。垛座距外墙不宜小于0.5m,距隔墙不宜小于0.3,距房柱不宜小于0.2m,垛座之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检查用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5m。
(9)重要的、大型的化纤仓库应设火灾探测器并自动报警。
2、露天堆场
(1)堆场四周要有围栏和排水沟,地面要有一定的坡度,不积水。
(2)总储量超过1000t时,应分设堆场。不同类别的化纤产品要分开堆放。
(3)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高不宜超过5m,垛与垛之间的通道不小于4m。4~6个垛可作为一组,组与组间的距离不小于15m。
(4)露天堆垛可采取“十字通风梯形堆垛法”,垛顶成屋脊形,用苫布封盖严密,防止雨雪和飞火落入垛内。苫布不能用金属丝绑扎,以免雷击时产生感应电流。
(5)堆场亦应有防雷设施,并使整个堆场都处于保护范围内。
(6)场区上空不得有高压架空电线通过,堆垛与电杆应保持1.5杆高的安全距离。
(7)露天堆场亦应设垛座,垛座距地面不小于30cm,并设置搁栅,以便通风,防止受潮。
(8)堆场与周围建、构筑物,特别是与散发火花的场所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进场(库)施行装卸作业的车辆,或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有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堆场要配置足够的水源和灭火器材。通往堆场的道路必须畅通无阻。堆场周围的枯草必须清除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