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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的验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2日

  消防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自动捕捉火灾探测区域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灼热气体,从而发出声光报警并控制自动灭火系统,同时联动其他设备的输出接点,控制事故的照明及疏散标记,事故广播及通讯、消防给水和防排烟设施,以实现检测、报警和灭火的自动。消防工程涉及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对消防工程承包企业实行了资质许可制度,同时严格实施消防工程开工前的审批和完工后的检测和验收制度。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管道、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1.消防工程验收必须有经过主观部门资质认定的单位来进行实施,为了更好地保证消防工程的安装质量,由独立于受检单位和消防监督部门之外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依照法规要求进行消防工程的检测验收。

  2.建筑自动消防实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建筑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送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最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验收组织工作,配备好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工具、检测器具。

  5.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二)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实际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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