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防验收的顺序
验收顺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和工程移交等阶段来进行。
1。验收受理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现场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到验收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建立和施工的等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就,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建筑物总平面图布置及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布置等。
3。现场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根据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见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比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如果意见书表明已竣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则该工程包括消防安装工程在内可以办理下一步竣工交付手续,并被允许投入使用或生产。如果意见书表明该工程还有消防设施需要整改的,则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和自检,使之符合整改要求,并请公安消防机构复验或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工程移交
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主持的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 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两个方面。工程资料移交包括消防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相成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实体移交表明工程的保管要从施工单位转为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因而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实体的移交手续,即交工或中间交工手续,以明确维护保管责任。
三、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与其他安装工程有相同的成学,例如与土建工程配合,埋设道路下、地坪下的消防供水管网,敷设墙体内的消防报警线路导管等。在建筑物主体完成精装修之前消防工程的设备和干线管网就位并调试,配合建筑物精装修完成各类元件、部件的安装,最终是系统调试和检测。为了方便消防验收顺利进行,有利于对消防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某些消防安全重点工程可以按施工程序划分为三种消防验收方式,即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中在与土建工程配合时,部分工程实体将被隐蔽起来,在整个工程建成后,其很难被检查和验收,于是这部分消防工程要在被隐蔽前进行消防验收,称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2.粗装修消防验收
使用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仅留下待室内精装修时配合安装的探测、报警、显示和喷头等部件时的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也是建筑物待租、待售前的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
使用于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并准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具备投入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