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抓好重点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
要定期组织重点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训练和考核计划,研究和掌握重点工种人员的心理状态和不良行为,帮助他们克服吸烟、酗酒、上班窜岗、闲聊等不良习惯,不断改善重点工种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将改善工作环境的工作纳入企业规划。
(二)制定和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建立重点工种岗位责任制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使每个重点工种岗位的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建立起合理、有效、文明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消除无人负责的现象。重点工种岗位责任制要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并与奖惩制度挂钩,有奖有惩,以使重点工种人员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岗位防火安全的责任。
三、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
(一)焊工
1、焊工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不能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有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时的管道等金属构件,不得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焊割和焊接作业;
5、电气焊作业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
6、焊接管道和设备时,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7、需要焊接输送汽油、原油等易燃液体的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不来,经过清洗处理后才可进行作业;没有绝对措施,不得带液焊接;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在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动火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0、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二)电工
(1)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
(3)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