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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1日
一、《消防法》里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各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火灾隐患,提出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的方法、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有具体计划,并明确目的、要求和内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表格。
2、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并组织员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3、防火巡查: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应组织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也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完好情况;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4)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情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季节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岗位防火检查:岗位防火检查由从业人员每日实施。服务人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完好情况。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2)班后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和油烟罩是否及时清理;
(4)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情况。
7、火灾隐患整改: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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