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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1日
(二)扑救初起火灾。
1、应急指挥系统: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2、志愿消防队: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成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每年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
3、预案制定和演练: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单位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
4、灭火与救护: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应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利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灭火。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疏散引导员负责通知房间内所有人员,确定房间内无人员后,在房间门上作统一记号标注;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5、事故处理: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组织疏散逃生。
1、基本技能:单位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并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2、疏散引导员:单位应当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负责发生火灾时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应急处置: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培训教育管理:单位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培训目标和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切实采取措施改进。
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具备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日常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消防安全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消防工作文件、通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灭火器材使用及自救逃生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观看消防 电影和录相;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熟悉场所和岗位存在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
(8)其它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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