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消防安全>>正文

消防水源的七点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0日

 消防水源的分类

    消防水源总的分为以下两种:

    1.人工水源:城市或工厂企业等单位为了生产、生活和消防安全的需要而设置的能够储存、提供灭火用水的设施,称为人工水源。人工水源按其形式和储存、提供灭火用水的方式主要分为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三类。

    2.天然水源:由地理条件自然形成的,可供灭火时取水的水源,称为天然水源,如江河、海洋、湖泊、池塘、溪沟等。

    设置室外消火栓的要求

    一是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若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

    二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距罐壁15米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之内。

    三是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

    四是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五是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要求

    室内消火栓是设在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轮船等室内的消防供水设备,一般用来扑救室内初起火灾。室内消火栓一是应安装在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二是应保证一股或两股水流能够达到室内任何部位;三是其出水口离地面的高度应为1.2米;三是出水口方向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直角。

    设置消防水池的要求

    一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米。装有防止热辐射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60米。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