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火用电措施
1、严格遵守广州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标准,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作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对易燃物品的存放要设管理专人负责保管,远离火源。
2、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由总承包项目经理任组长,由安全部管理人员及工长为组员,建立一支以联防队员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分包商要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3、对进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每周三为
日,对施工人员及操作者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创建无烟现场。
4、施工现场设DN100管径的消防栓,每50m布置一个,随施工楼层增高,设DN50管径消防竖管,每两层设置一个水龙带、消防枪、消防箱,现场配备干粉灭火器。各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由防火员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5、现场保证消防环道宽大于3.5m,悬挂防火标志牌、防火制度、防火计划及119火警电话等醒目标志,并明确划出发生火警时逃生线路及集合地点。
6、同周围派出所、居委会积极配合,取得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7、现场动用明火,办理动火证。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8、搭设临建符合防火要求。
9、现场设消防储备水箱和消防泵,配专用电线路直接与总闸刀上端连接。
10、照明线必须按规定正式架设,不准乱拉、乱接,由正式电工安装,库房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住人照明应用低压36V;
11、电气焊作业,必须"三证"(操作证、上岗证、动火证)齐全,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有效时间内使用。
12、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具,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审批。
(五)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应根据工程情况,结构施工阶段,每200m2不少于1瓶,装修阶段每100m2不少于1瓶,现场消防栓周长每200m设一座消防栓、配水带、水枪,设立标志牌,主管径不小于φ80mm,出水口不小于φ50mm;
2、高层建筑超过24m,设消防泵房,24小时有人值班,竖管每隔一层设一出水口,配套齐全;
3、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每年维修保养一次,不能使用过期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灵敏、有效、好用;
4、现场消防栓、灭火器材四周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