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和强化小区自救体系的灭火抢险能力,特制定标准。
一、本标准属基本规范,有关人员要根据火灾发生的楼层,方位、被燃物质的属性,天气状况,起火时间和人员的分布情况、灵活掌握、机动处理。
二、一旦发生火灾,必须做到:报警准确,通讯畅通,灭火方案无误,实施迅捷有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报警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消防系统报警信号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尤其是消火栓报警),立即通报相关方位的固定岗和巡逻岗保安迅速赶往报警楼层或火险地,查证报警原由。同时报告消防保安部长。查证人员在确认火灾后立即报告监控中心,同时就地采取灭火措施。
1、利用就地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与该小区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一起组织扑救。
四、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紧急传呼有关领导,报告灾情。必要时立即向“119”报警。报警语:我们是×××小区,位置是在××××号,现×楼×层×发生火灾,请求灭火。”并记录报警时间。
五、灭火指挥系统各主要指挥员到位后,以总指挥为核心组成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消防中心),并根据火情制定救火方案,调配人员,组织实施。
六、在灭火自救期间,总指挥有绝对的指挥权。公安部消防队到场后,向消防队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队队长组织灭火。
七、火灾扑灭后须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基本查清起火原因后,方可清理火灾现场。在此期间,义务消防队员须保护好现场;工程维修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各级指挥员的职责
1、总指挥的职责
(1)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消防治安部部长及有关人员查询起火的具体方位、燃烧物质、人员分布及疏散情况,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灭火人员的到位情况。
(2)命令监控中心值班员起动相应的消防系统,监视报警运行信号,打开应急广播,根据失火方位,火势大小,通知小区有关的人员紧急疏散。
(3)命令各级指挥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各就各位,若有指挥员缺岗,紧急任命临时负责人,代行其职。
(4)掌握火场扑救情况,命令火场灭火指挥员。
A、采取或改变扑救方式。
B、决定灭火人员放弃抢救,撤离现场。
C、掌握火场抢救情况,命令抢救指挥员。
D、采取有效措施指挥人员疏散、救护伤员和抢救物资;
E、运送消防器材。
F、维护外围秩序,引导消防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