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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处置流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27日

通过消防远程监控中心对联网单位实时监控和对监控信息的分析研判所获得的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值班管理情况,对于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远程监控中介机构的职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针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联网单位火灾隐患处置机制,有助于提高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警务机制改革,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府公共消防服务水平和消防社会化水平。
一、消防远程监控管理对于联网单位火灾隐患的定义(包含以下几类):
1、消防设施设备方面: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关机;
 长期故障运行;
 探测器屏蔽;
 擅自改变原火灾自动报系统警检测范围;
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不符合国家规范(无通讯输出口)等。
2、值班安全管理方面:
 无人值班或无专职值班人员;
 值班人员不能够履行职消防值班职责;
 消控室无消防专用电话;
 脱岗、非法解除报警,不按规定处理报警;
 隐瞒火灾事实,欺报瞒报火灾事故
3、中心停机处理: 
 联网单位不配合监控工作,对《消防监控告知书》提出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
 接受监控服务而拒不缴纳监控服务费2年以上;
 无理由提出退网要求的
二、联网单位火灾隐患的确认:
1、凡是因联网单位的原因导致不能实施正常监控的均列为火灾隐患单位,未能正常监控的定义为:
1.1 由于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或关机,不能正常报警的;
1.2 单位无消防值班专用电话的;
1.3 中心一个月内未收到联网单位上报信息,经确认为故障或关机的。
2、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中心正常监控,但单位无消防值班人员或无专职值班人员的单位。
3、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检修超过一个月未完成的单位。
4、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更新超过六个月未完成,或超出上报辖区大队期限的。
5、联网单位装修改造、停业关机超过六个月未恢复,或超出上报辖区大队期限的。
6、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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