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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罐基础工程消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0日

 本工程新建油罐与原有库区距离较近,且施工道路与原油罐区消防道路合用,因此必须特别加强消防措施的落实。

  1建立消防组织和制度

  1.1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1.2施工前请库区的安全机构对所有施工班组进行消防教育(或由我司对班组进行消防教育),以加强所有进场人员的消防意识;认真贯彻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开展群众性、专业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全员的消防意识。

  1.3工地的消防组织与油库、地方消防组织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把工程情况通报,以便一旦发生火情,可得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1.4加强对现场材料的管理,所有材料均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堆放,严禁乱堆乱放以致占用消防通道。

  1.5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所有车辆严禁停靠在消防通道上,防止堵塞消防通道。

  1.6施工车辆专人指挥,有序进行运输,防止过于拥挤造成堵塞消防道路,影响原库区的消防安全。

  2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1与业主作充分的沟通,了解现场可用的消防设备;如现场没有可用消防设施,考虑设置贮水池,安装高压水泵,保证必要的水压和水量。并且设置两路电源,除正常施工用电外,对启动消防水泵、通道及紧急情况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配备专用电源。

  2.2按要求设置灭火器和太平桶。

  2.3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室,吸烟室设置灭火器材。不得在吸烟室以外吸烟。

  3明火管理

  3.1划分禁火区和动火等级,划出禁火区及范围,事先挂牌明确,禁止一切可引起明火的火种进入。所有动火作业尽量安排在建西面,远离原有库区,如有靠近库区作业必须派专人进行监护,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作业完后认真检查,保证人走火熄。

  如下图所示:

  3.2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报批,在动火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空散落。

  3.3配备专职消防巡回检查员,保证一旦有火情,在可扑灭的时限内发觉和消除。

  4现场防火要求

  4.1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4.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4.3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使焊割作业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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