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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落实“四个到位”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2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将人员住宿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地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这样的非法违规场所现已成为诱导火灾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如,1997年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将军桥工业区10号楼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人重伤、102人轻伤,烧毁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6家皮鞋厂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被全部烧毁,直接损失174万元;1998年2月13日,广东广州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火灾,造成11名工人被烧死、1人被烧伤,过火面积354平方米,烧毁化妆品成品、半成品一批,直接损失9.8万元;2004年7月28日,浙江平阳县温州辉煌皮革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8.5万元;2007年10月21日21时50分左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铺街道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2007年10月23日5时41分,苏州市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一经营羊毛衫门面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4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3人逃生,等等。在血的事实面前,“三合一”场所火灾,吞噬着众多无辜的生命,已经给人民造成了无法承受的生命之痛,我们不禁要思考“三合一”场所如何治理才能达到有效根治,才能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才能为我们的生命营造和谐安定的安全环境。这里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消防监督岗位的工作实践经验,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对目前“三合一”场所状况及主要存在形式的分析

  近年来,“三合一”场所发展趋势迅猛且长期难以根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多次部署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但收效甚微,这与其错综复杂的社会原因和时代背景不无关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三合一”场所带来的市场经济效应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发展矛盾使其成为一块难啃的骨头。有的地方政府为加快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付出的巨大代价,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三合一”场所“明睁一只眼暗,闭一只眼”,视若无睹,不愿意下力气进行整改,致使“三合一”场所屡治不见成效。

  二是“小本经营、芝麻开花”的理念根深蒂固。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因此人力资源少、占地面积小、投资低、高效益、高回报的“三合一”场所就如“雨后春笋”般应需而生。由于期望以最简单的生产方式和最少的资金投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资本积累和获取做大的利润,舍不得在安全方面加大投入,有的甚至不顾员工安危,违章作业、带“险”经营,致使安全隐患突出。

  三是“打游击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有的建筑工程虽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但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申报时是作为办公用房,验收后再私自改变建筑布局换成住宿、厂房、经营性场所,这就导致了“三合一”场所的形成;有的建筑场所在原有性质重新变更后租赁、出售给业主,业主再进行二次变更,这就加剧了“三合一”场所的更复杂化,也更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建设、工商、劳动等主要部门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机制还没有形成,无法把握住“源头关”。

  四是规划建设上先天不足。有的生产企业在向消防部门进行报批时,规划图纸先天性不足,一部分企业在开发建设时没有考虑配套的员工住宿及生活设施,为解决人员住宿问题,就在厂房、仓库或者场所的某个角落临时搭建或用隔断搭个简易员工宿舍,就形成了“三合一”。

  五是有些“三合一”建筑场所“不稳定性”因素较大,受经济、区域、季节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彻底根治。此类“三合一”场所大多集中在城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其中有些是随季节性、时间影响,其生产周期短,有很强针对性,生产时产生“三合一”,不生产时不产生“三合一”。

  六是安全意识薄弱,只求眼前利益。“三合一”场所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和外来打工者。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他们只要有工作能挣钱,就可以完全忽视自身的安全,更谈不上消防安全意识和维护自身安全利益,这也就成了滋润“三合一”成长扩大的温床。取缔这些能给业主和从业人员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场所,其各方面的阻力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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