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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9日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够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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