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现场监理
3.2.4.1权限:检查权
3.2.4.2职责:
3.2.4.2.1现场监理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动火施工作业的巡视、旁站检查,做好记录;
3.2.4.2.2针对现场动火出现的异常进行制止,并及时逐级进行汇报;
3.2.4.2.3执行旁站监理计划;
3.2.4.2.4做好相关记录。
4 动火监理措施
4.1动火前监理措施:
4.1.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动火专项施工技术、安全方案,报总监审批(签字);
4.1.2 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动火事故应急计划报总监审批(签字);
4.1.3 检查施工动火前资源准备是否符合已经批准的方案,包括:人员是否到齐;施工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否已经到岗;所有设备、用具是否到位并保持状态完好;动火手续(动火票)已经办妥;必要的消防设施已备齐;消防人员已到岗;
4.1.4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已具备施工动火条件:场地清理;安全标示摆放到位;人员疏散;流程切断待命情况;气体分析结果;临时用电;施工布置及就位情况;
4.1.5针对一、二级动火,检查消防人员及消防车辆的到位待命情况;
4.1.6填写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4.2动火中监理措施:
4.2.1上述准备已经完备,达到施工动火安全要求,监理签发开工令,否则不得签发开工令;
4.2.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4.2.3动火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现场动火作业的危险性作业或关键工序进行巡视检查或旁站;
4.2.4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停止动火;
4.2.5要求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4.2.6确保动火施工过程完全按照已审核的动火施工方案进行;
4.2.7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2.8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正常运行的易燃易爆场所或重要场所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动火的,应移到安全的区域动火;
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非动火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动火现场;
遇有5级以上大风(含5级)时,原则上不准动火;
在工业动火期间,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带阻火器。车辆使用单位应向易燃易爆场所管辖单位提出申请,并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管辖单位指定行车线路,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并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注明允许车辆进入的内容,经管辖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动火点周围15米以内有其他单位的建筑和装置时,应在动火前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动火;
在易燃易爆场所实施工业动火,应使用两台以上可燃气体测试仪器,对施工现场可燃气体的含量进行测试,工业动火现场的容器内、管线内、室内、坑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下限的25%时,方可实施工业动火,工业动火施工中,全过程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检测可燃气体的浓度;
需要临时用电的,要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施工机具、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安全区域;
动火现场应按动火级别、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在易燃易爆场所实施工业动火,严禁吸烟,严禁携带任何与工业动火无关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业动火现场;
动火部位所在单位、动火施工单位均应派监护人员到现场监护;
工业动火作业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留有火种,确认无火种后,方可搬离动火现场。
4.2.9对消防设施的保护监控: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2.10协助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配合或参加临时灭火指挥部,灭火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4.2.10.1. 使用各种水源;
4.2.10.2. 截断电、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4.2.10.3.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2.10.4. 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4.2.10.5.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比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 物;
4.2.10.6. 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向临近公安消防部门请求救援。发生火灾应当保护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4.3动火后监理措施:
4.3.1动火后,监理人应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清理情况,不得遗留火种,动火未结束前,监理人不得提前撤离现场。
4.3.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停火、停电、停气、消除着火源。
4.3.3收集相关资料。
5 动火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理要点
5.1针对施工现场防火作业的危害性、社会影响性,安全监理的综合防范的措施如下:
5.1.1重点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执行和落实情况,采取停检、巡检、监督、检查等协作管理和监控的手段,以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5.1.2现场监理人员按国家标准和规范,按公司管理作业文件、监理工作操作手册等,避免因施工单位过失而造成自身的伤害和事故的发生;
5.1.3检查氧气瓶、乙炔气摆放、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4督促施工单位检查氧气、乙炔胶管;
5.1.5督促施工单位检查氧气瓶、乙炔瓶是否出现平放卧倒、暴晒、无防震圈和防护帽、气管混用等现象;
5.1.6严格监控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对未按动火方案进行操作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5.1.7组织检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合格、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5.1.8禁止任何动火违章指挥和作业;
5.1.9监督施工单位经常、及时、彻底清除易燃物,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达标;
5.1.10严禁建筑物内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工具、杂物等;
5.1.11对于防火的重点部位:油料场所、变配电室、临时仓库、临时工棚、临时厨房和热水间、现场临时值班室等要求施工单位设专人监护,监理组实行定期、定制度、定责任人的监督监理手段;
5.2若现场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方立即将伤员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确保人员安全。
5.3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将现场情况告知总监理工程师。
5.4督促施工方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
5.5参与事故调查,编写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