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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23日
 
第三节 气体灭火系统
第8.3.1条 管道安装包括无缝钢管的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及钢制管件的螺纹连接。
第8.3.2条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第8.3.3条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4条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第8.3.5条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预装和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3.6条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第8.3.7条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第8.3.8条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包括卡套连接件的安装,其本身价值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第8.3.9条喷头安装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0条选择阀安装按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1条贮存装置安装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和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
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8.3.12条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需增压,执行定额时应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第8.3.13条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支架等,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8.3.14条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单向阀(含气、液)及高压软管。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5条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2。
第8.3.16条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
第8.3.17条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等均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8.3.18条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第8.3.19条系统调试执行本册定额第五章相应定额。
第8.3.20条电磁驱动器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四节 泡沫灭火系统
第8.4.1条 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来考虑。
第8.4.2条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4.3条 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4。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8.4.5条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4.6条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第8.4.7条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4.8条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应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
第8.4.9条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第8.4.10条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4.11条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第五节 消防系统调试
第8.5.1条 消防系统调试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装置。
第8.5,2条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分别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报警器的点数计算。
第8.5.3条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按照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联动控制器的点数计算。
第8.5.4条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中的消防广播喇叭、音箱和消防通讯的电话分机、电话插孔,按其数量以“10只”为计量单位。
第8.5.5条消防用电梯与控制中心间的控制调试以“部”为计量单位。
第8.5.6条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指可由消。防控制中心显示与控制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以“10处”为计量单位,每樘为一处。
第8.5.7条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以“10处”为计量单位,一个阀为一处。
第8.5.8条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包括模拟喷气试验、备用灭火器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按试验容器的规格(L),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试验介质不同时可以换算。
 
 

 

 

第六节 安全防范设备安装

 
第8.6.1条 设备、部件按设计成品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第8.6.2条模拟盘以“m2”为计量单位。
第8.6.3条入侵报警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实际调试点数计算。
第 8.6.4条电视监控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头尾数包括摄像机、监视器数量之和。
第8.6.5条其他联动设备的调试已考虑在单机调试中,其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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