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消防安全>>正文

木工房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6日

1.工作场地严禁烟火。
        2.工作场地如需明火作业,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办理动火证,并采取防火措施,方可操作。
        3.木工房的电机应使用封闭式的,敞开式的应设防火护罩;电闸要安装闸箱,并经常消除灰尘;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喷漆工工作间的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4.木工房和工作地点的刨花、锯末、碎料及可燃物要每日清理一次,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油工用过的棉丝、抹布、手套、衣物及器皿、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乱仍乱放。酒精、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要专柜专放,专人管理。工作场地存放的漆料和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下班前要及时清理,妥善保管。
        5.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及时注油,防止摩擦生热。
        6.经常检查电气线路,若有老化,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更换。
        7.砂轮要安装在无锯末、刨花和其他易燃物品的地方。
        8.室内材料应放置整齐,留有安全通道;露天木料,应堆放成垛,垛间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并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不得挪用、圈占和压埋。
        9.下班后,认真检查场地,确定无任何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10.对各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其他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