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喷雾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采用传动管启动的水喷雾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或试水装置,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
3.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三、系统检测与验收
(一)验收资料查验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二)各组件检测验收
1.系统供水水源、消防泵的验收要求与其他水灭火系统相同,这里不复述。
2.报警阀组的验收
(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报警阀安装地点的常年温度应不小于4摄氏度。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 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报警阀组动作应可靠。
(5)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网验收
(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2)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3)系统中的试水装置、试水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4)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其它用途的支管或阀门。
(6)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喷头验收
(1)喷头设置场所、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l%,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5.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