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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16日

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

正确选择建筑物内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方案,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环节,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规模和性质来合理确定。通常建筑高度越高,体量越大,发生火灾时扑救的难度也越大,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只能靠自救灭火。因此,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可靠供电非常重要。为了保证消防负荷供电不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采用分组设计方案,无疑将大幅提高配电系统的可靠性。要根据负荷性质及容量合理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一)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消防电源要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不能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进线断路器和共用同一低压母线段。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即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或进线柜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出而各自成独立系统。如果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则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分开,从而确保消防电源相对建筑物而言是独立的,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当建筑物双重电源中的备用电源为冷备用,且备用电源的投入时间不能满足消防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时,要设置应急发电机组,机组的投入时间要满足消防负荷供电的要求。

(二)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

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在火灾确认后要在60s内供电。

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s~20s之间。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要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半径不大于400m时,宜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2)供电半径大于400m时,宜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

(3)线路压降应不大于供电电压的5%。

消防备用电源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其他高层建筑为2h;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消防电梯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加压风机、防排烟机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90min;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60min;其他建筑要大于30min。

采用FEPS作为备用电源时,电池初装容量应为使用容量的3倍;三相供电的EPS单机容量不宜大于120kW,单项供电的EPS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kW,且应有单节电池保护和电能均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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