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耐火电线电缆
耐火电线电缆是指规定试验条件下,在火焰中被燃烧一定时间内能保持正常运行特性的电缆。
耐火电缆按绝缘材质可分为有机型和无机型两种。有机型主要是采用耐高温800℃的云母带以50%重叠搭盖率包覆两层作为耐火层。外部采用聚氯乙烯或交联聚乙烯为绝缘,若同时要求阻燃,只要绝缘材料选用阻燃型材料即可。加入隔氧层后,可以耐受950℃高温。无机型是矿物绝缘电缆。它是采用氧化镁作为绝缘材料,铜管作为护套的电缆,国际上称为MI电缆。
耐火电线电缆主要适用于凡是在火灾时仍需要保持正常运行的线路,如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消防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救生系统、报警及重要的监测回路等。
耐火等级应根据一旦火灾时可能达到的火焰温度确定。火灾时,由于环境温度剧烈升高,导致线芯电阻的增大,当火焰温度为800~1000℃时,导体电阻约增大3~4倍,此时仍应保证系统正常工作,需按此条件校验电压损失。耐火电缆亦应考虑自身在火灾时的机械强度,因此,明敷的耐火电缆截面积应不小于2.5m㎡。应区分耐高温电缆与耐火电缆,前者只适用于调温环境。一般有机类的耐火电缆本身并不阻燃。若既需要耐火又要满足阻燃,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普通电缆及阻燃电缆敷设在耐火电缆槽盒内,并不一定满足耐火的要求,设计选用时必须注意这一点。
(四)电线电缆截面的选择
电线电缆截面的选型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负载电流时,线芯温度不超过电线电缆绝缘所允许的长期工作温度;
2.通过短路电流时,不超过所允许的短路强度,高压电缆要校验热稳定性,母线要校验动、热稳定性;
3.电压损失在允许范围内;
4.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5.低压电线电缆应符合负载保护的要求,TNT系统中还应保证在接地故障时保护电器能断开电路。
二、电气线路的保护措施
为有效预防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除了合理地进行电线电缆的选型,还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线路的敷设方式,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线路的敷设及连接环节,保证线路的施工质量。此外低压配电线路还应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及《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2—1992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一)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装置应保证在短路电流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害之前分断该短路电流;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气安装的预期短路电流,但在上级已装有所需分断能力的保护电气时,下级保护电路的分断能力允许小于预期短路电流,此时该上下级保护电器的特性必须配合,使得通过下级保护电器的能量不超过其能够承受的能量。应在短路电流使导体达到允许的极限温度之前分断该短路电流。
(二)过负载保护
保护电器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升温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之前分断过负载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如消防水泵之类的负荷,其过负载保护应作为报警信号,不应作为直接切断电路的触发信号。
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线路计算电流小于等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后者应小于等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
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小于等于1.45倍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
注:当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保护电器为熔断器时,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为约定时间内的熔断电流。
(三)接地故障保护
当发生带点导体与外露可导电部分、装置外可导电部分、PE线、PEN线、大地等之间的接地故障时,保护电器必须切断该故障电路。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电气设备使用特点及导体截面等确定。
TN系统接地保护方式:
1.当灵敏性符合要求时,采用短路保护兼做接地故障保护;
2.零序电流保护模式适用于TN-C、TN-C-S、TN-S系统,不适用于谐波电流大的配电系统;
3.剩余电流保护模式适用于TN-S 系统,不适用于TN-C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