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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知识

作者:庆长林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4日

首先,介绍国内近三年来仓库发生的(或由仓库引起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
1、2013年5月31日13时13分,黑龙江省林甸县花园镇的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大火烧毁粮囤79个、烧毁粮食1000余吨,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起火原因是一室外配电箱处的电线与配电箱箱体摩擦致使绝缘破损,漏电短路打火引燃配电箱附近的麻袋、杂草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2、2014年11月16日7时许,山东省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火灾原因是胡萝卜包装车间恒温库房内的制冷风机电线接头接触不良过热引燃墙壁的聚氨酯泡沫板起火引发火灾。
3、2015年1月2日13许,哈尔滨道外区太古街北方南勋陶瓷市场发生火灾,在大火燃烧近9个小时后11层楼体坍塌,造成5名消防兵遇难,13人受伤。起火原因是市场内的仓库违法使用电热器所致。
          4、2015年2月5日13时47分,广东惠东义乌商品城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起火原因是一男孩在四楼的一出租仓库内用打火机玩火(无人看管和制止)引发火灾,经过1000名警力、40台消防车的扑救,大火燃烧近13个小时后才扑灭火灾,火灾直接损失数亿元。
     5、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截至2015年9月6日下午3时,爆炸事故已发现遇难者人数162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3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4人,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人民币,社会影响、国际影响恶劣,火灾原因初步分析是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储存方式或处置方法不当引起爆炸燃烧。
一、仓库(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首先,介绍建筑耐火等级。所谓建筑耐火等级,是指根据建筑物抵御或抗御火灾的能力和程度大小,把建筑物划分为一、二、三、四级的四个等级。其中,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同耐火等级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同,分别是:
1、一级建筑的标准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承重墙为3小时,非承重墙为0.75小时,房间隔墙为0.75小时,柱为3小时,梁为2小时,楼板为1.5小时,疏散楼梯1.5小时;
2、二级建筑的标准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承重墙为2.5小时,非承重墙为0.5小时,房间隔墙为0.5小时,柱为2.5小时,梁为1.5小时,楼板为1小时,疏散楼梯1小时;
3、三级建筑的标准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承重墙为2小时,非承重墙为0.5小时,房间隔墙为0.5小时,柱为2小时,梁为1小时,楼板为0.75小时,疏散楼梯0.75小时;
4、四级建筑的标准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承重墙为0.5小时,非承重墙0.25小时,房间隔墙为0.25小时,柱为0.5小时,梁为0.5小时,楼板0.5小时,疏散楼梯可燃性。
其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类)建筑允许使用的建筑类别是:
1、允许使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有: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乙类多层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2、允许使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有: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库;
3、设置在商场、市场等商品经营场所内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建筑应考虑防爆功能,建筑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形式,结构应采用轻质屋面、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具体《规范》当中有严格规定。
二、仓库(类)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仓库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设置标准是:
1墙壁消火栓(具有灭火和降温两项功能)的设置: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库;
  2自动喷水消防设施(具有灭火和降温两项功能)的设置: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麻、毛、丝、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3)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其他。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及早发现爆炸危险或火情提早报警的功能,主要指气体的可燃浓度报警或者火灾的烟感和温感报警)的设置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麻、毛、丝、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2)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库房。
4自动排烟系统(具有及时排除仓库内的烟雾,供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灭火和抢救物资使用功能)的设置:
(1)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和地下、半地下仓库;
(2)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地上无窗仓库。
三、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组织管理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根据火灾危险程度留出相应的防火间距。
  2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搭设防晒棚)。
  3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4甲、乙类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产品说明书或包装上都有产品注意事项或禁止性标志)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这里介绍不同的灭火剂:(1)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液体、气体、电气和固体火灾,既是全能灭火器;(2)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贵重仪器、档案资料、计算机室内火灾但不能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3)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液体火灾,但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如:醇、脂、酮以及电气火灾。
  5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合格的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都有禁止性警示,所以入库储存物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说明或包装警示说明,不能盲目随意将物品入库)。
  6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7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8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9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10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1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隔热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12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1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14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1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1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17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18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9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0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四、仓库(房屋)的租赁
关于租赁产生消防安全责任: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有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因此,应注意在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督处合同各方尽职尽责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防止推诿扯皮保障消防安全。
五、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
单位应根据自身建筑、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并明确各成员火灾情况下工作职责(要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中,组织机构主要是:
(1)灭火行动组;
(2)通讯联络组;
(3)疏散引导组;
(4)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各行动组要根据不同的行动组的职责和任务,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和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器材(例如较大型的旅店每层应确定一名值守服务员,并配备手电,作为引导疏散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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