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及班组的防火防爆管理。
三、管理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按照报警程序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车间实行禁烟。
4、每个班组和办公室设置防火防暴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5、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6、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7、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占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8、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不得随意乱丢。
9、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0、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