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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9月24日

1、凡在项目工程内施工,生活和居住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种防火规章制度,增强防火责任心,杜绝人为火险、火灾事故发生。

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4、严禁在现场(宿舍)区内乱拉乱接电线,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均应安装漏电开关。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超负荷用电。如火险、火灾发生,任何人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参加扑救。

5、禁止在施工现场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回宿舍和禁止存放的区域内(施工需用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6、遵守“六不准”的规定,即不准宿舍内照明用60瓦以上的灯泡,严禁在灯泡周围烤衣服;不准个人私烧电炉;不准吸倒床烟;不准用汽油、香胶水等易燃物作引火材料;不准在宿舍内和禁止用火范围内用火;不准在大房间内私自搭设小房间。

7、施工现场除食堂外,任何人不得动用明火,确实需用明火时,必须由上级的动火批准手续。

8、施工现场的木工房间,不准熬胶、生火、吸烟,生产中留下的一切废料每天都要工完场清。

9、严禁动用和损坏施工现场(宿舍)区内的灭火器材和设施,不得撕毁损坏防火宣传标语、标记、警示牌、提示牌等。

10、项目防火负责人在接到施工任务时,应将消防布局、消防给水、消防通道等统一规划,坚持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处理,在自身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应及时报有关部门,便于及时整改和处理。

11、施工现场(宿舍)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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