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必须严格落实动火审批手续,采相应防火措施。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必须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立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3、可燃、助燃气瓶存放、使用不规范,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必须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措施并严格落实。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气瓶严禁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应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施工单位未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工作的,未开展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演练的,必须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隐患整改制度,并开展规范性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演练一次,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人员。
5、施工单位未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其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制订并落实消防 与培训制度。对新入场员工要开展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对其它员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不同员工岗位工作实际开展。
二、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未设置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的,必须立即配齐配全。施工现场不同场所区域应分别设置灭火器和灭火工具,灭火器参照严重危险等级场所配备。
2、施工现场未设置了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必须按照规定和标准配置、设置。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临时水源、临时室外管网、加压水泵和消火栓。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应能覆盖整个施工现场区域。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
3、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必须按照规定和标准配置、设置。此类规模的在建工程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 根,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未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的,必须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三、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1、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为A 级的,必须立即拆并除更换为A 级材料,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 级。此类临时用房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房间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为A 级的,必须立即拆并除更换为A 级材料。此类临时用房层数应为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其中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四、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要求
1、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应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和相应区域作业要求的临时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当施工区只能设置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未远离明火作业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必须应独立设置,远离明火作业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及其它临时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不足的,必须立即清理。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宿舍、办公用房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的,必须立即清除或拆除分别建造。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还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在建工程防火要求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未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的,应及时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还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应满足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需要。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2、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未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未严格落实防火措施的,必须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
3、外脚手架、支模架及安全防护网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六、施工现场的宿舍管理还应符合《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群租房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