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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名称乙类仓库丙类仓库丁、戊类仓库
单、多层高层单、多层高层
高层
一、二级三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
乙、丙、丁                                                    丙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1012131012141310121413
三级1214151214161512141615
四级1416171416181714161817
高层一、二级1315131315171313151713
民用建筑裙房,单、多层一、二级251012141310121413
三级1214161512141615
四级1416181714161817
高层一类502025252015181815
二类1520201513151513

注: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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