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具有危险性和有害性的材料、毛坯和半成品的使用、处理要求。
(6)对原材料、毛坯、半成品、成品和生产生于物料的运输(包括装卸)、贮存方面的安全卫生要求。
(7)对生产过程用特殊设备的配置、作业点布局、管道布置、由潜在危险设备的分散和隔离,以及设备运动部分的启动信号的要求。
(8)对参加生产过程的全体工作人员心理、生理等方面的要求及培训、考核的要求。
(9)对作为危险和有害因素源的剩余物料(含废料)的处理、利用和消除方法的要求。
(10)对采用防护设施的要求(包括集体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
(11)设置安全标志的要求。
(12)安全卫生要求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
二、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1、一般要求
机械设备特别是机械加工设备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区域是危险区,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装置。这是指配置在设备上,其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装置。另外,还应配置紧急停车开关,即在发生危险时,能迅速终止设备或工作部件运行的控制开关,一般是事故按钮。
2、主要结构的要求
(1)外形
机械设备的外形结构应尽量平整光滑,避免尖锐的角和棱。
(2)运动部件
①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②未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包括墙、柱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有关条款的规定。
③机械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不建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④机械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⑤高速旋转的运动部件应进行必要的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
⑥由惯性撞击的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防止因惯性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⑦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在2m以上的物料输送装置和皮带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