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机械安全>>正文

旋臂吊的十二项安全操作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2日

第一,有关人员应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悬臂吊开机作业前,应确认以下情况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
   
    (1)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
    (2)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
    (3)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
    (4)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在0.5m 以上;
    (5)电源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
    (6)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
   
    第四,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利用权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3)悬臂吊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
    (4)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
    (5)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第五,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第六,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品(液态金属、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时,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吊运。
   
    第七,起重机各部位、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第八,有下述情况时,司机不应操作:
   
    (1)悬臂吊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
    (2)吊物超载或有超载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埋置或冻结在地下、被其他物体挤压,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
    (3)吊物捆绑不牢,或吊挂不稳,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4)作业场地昏暗,看不清场地、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
   
    第九,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重新工作前,应先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
    第十,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出外)。 织梦好,好织梦
   
    第十一,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调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吊运时,有关负责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
   
    第十二,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工作;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