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
——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4.3.5班组应采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3.6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及规章制度应定期评审,并将评审情况及时报告车间和上级单位,以便及时更新。
4.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1 班组内所有作业工种或岗位均应备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
4.4.2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应结合岗位工艺作业要点,并包括:
——适用的岗位范围;
——岗位主要危险源及其控制标准;
——岗位职责、安全作业程序和方法(包括控制要点);
——应急状态下的现场处置方案。
4.4.3班组应定期对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评审,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编写单位,由其组织修订。
4.4.4 作业现场应有现行、有效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班组从业人员应熟悉其内容,并能严格执行,且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5
培训
4.5.1 班组应依据本班组实际需求,配合车间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
4.5.2 班组应按培训计划实施有效的教育培训。班组的职业
培训应包括:
4.5.2.1新从业人员进厂“三级”安全培训:所有新从业人员应进行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农民工或劳务工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5.2.2班组长培训:班组长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和本班组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5.2.3转岗和复工培训应满足下列要求: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的转岗
培训;
――从业人员因病假、产假、待岗等原因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的复工
培训;
——从业人员因工伤休工,伤愈复工重新上岗时,应当接受班组的伤愈复工
培训;
——上述
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4.5.2.4“四新”培训:班组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
培训。
4.5.2.5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凡涉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每年均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以满足其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4.5.2.6全员教育培训:班组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含农民工或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班组全员
培训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的规章制度;
——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
——事故案例;
——本车间、班组危险源及应急预案。
4.5.3 班组的
培训内容应满足相关法规和能力的需求,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保存所有的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
4.5.4 班组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逐步形成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实现安全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4.6班组安全活动
4.6.1 班组每天作业前应开好班前安全例会,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安全交接班,并保持记录。班前安全例会应包含下列内容:
——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凡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上岗;
——观察员工健康状况,对状态不好者,应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进行工作调整;
——通报危险源的点检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当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6.2 班组每月至少应开展两次安全活动,其主要内容为: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
——应急处理方案,事故案例及其教训;
——班组各岗位危险源的辨识、更新,以及具体的控制措施;
——先进的管理经验及其他内容。
4.6.3班组应对安全活动的效果进行自查、评价。
4.7设备设施
4.7.1 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应符合《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中“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4.7.2 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安全间距符合《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中“车间环境”和“仓库”的相关规定。
4.7.3现场的特种设备应经过有资质机构的法定检验;移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应定期测试其绝缘电阻值,并在明显的部位保存标识。
4.7.4 设备设施的危险部位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识。
4.8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
4.8.1 班组开展了“6S”活动,物品按照规定进行定置摆放。
4.8.2 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且无积水、无积油、无垃圾杂物。
操作工位的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4.8.3 安全通道畅通,各种工位器具、料箱应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无突出物品或锐边物品。
4.8.4 作业现场的危险部位、重点消防部位及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点均按照GB 2894、GB 13495、GB Z 158规定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识。
4.8.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现场均设有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公示板。
4.9应急管理
4.9.1 班组应针对其潜在的紧急情况和应急响应目标,编制或参与编制岗位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写应符合AQ/T 9002的规定,并与企业应急预案联动。
4.9.2 班组内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的内容。
4.9.3 班组应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和班组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包括:
——通信设备;
——急救用品及急救时的防护用品;
——紧急备用电源、设备及应急处理物资和消防器材;
——应急人员的识别标识。
班组应确保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完好、有效。
4.9.4班组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演练后应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告车间或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写单位,必要时予以修订。
4.10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10.1 班组应确保事故隐患排查覆盖其所有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4.10.2 班组应按照事故隐患排查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
——班前检查:由班组长或从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状态,及时报告或处理;
——班中巡视:由班组长对全组从业人员的操作方法、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巡视;相临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互相检查;
——班后检查:由班组长或从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关闭电源,做好交接班;
——综合检查:由班组长或从业人员每周、节假日前进行全面检查,或依据企业统一安排开展的专项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状态,及时处理或报告。
各类安全检查应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检查内容和方法。所有安全检查均应保持记录。
4.10.3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班组能消除的应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应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在尚未进行有效消除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10.4 班组应保持事故隐患排查的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