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科根据公司设备和介质情况,设专职和兼职防腐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分公司防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防腐技术管理工作。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和介质条件,油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科共同制定相应的防腐措施后,方可实施。
3、对已采取防腐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
4、使用单位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防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科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记入档案。
5、生产、基建、技改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施工,应报请设备科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科、企管科、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6、公司内部车间(工段、班组)的防腐蚀施工,应制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设备科应加强对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积极采用防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