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加强压力容器管理。
2、设备科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建立压力容器台账。
3、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工艺要严格按国家关于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的规定执行。
4、压力容器大修后需经设备科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压力容器的维修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
6、压力容器的焊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技术要求,均应用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验收规范执行。
7、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
8、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9、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0、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压力容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11、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压力容器标牌。
12、加强压力容器管道的防腐,保温工作。
13、压力容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动力部和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由设备科委托有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4、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指标之内。
15、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并报分管副总经理。
16、压力管道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项目可分为外部检查、内外检查和全面检验。17、压力容器的检验人员,应经当地技监部门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