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超设计能力生产突出。由于经济高速发展,钢材市场供不应求,不少冶金企业为更多的获的经济效益,在生产场地、工业布局受限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采取喷煤、富氧、提高风温等强化冶炼的工艺技术措施,超设计能力生产。以炼铁为例,地方冶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其高炉利用系数超设计能力高达50%~100%,严重超能力生产使高炉的职业危害隐患突显。
二是安全监控防护设施缺少。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对部分省市冶金企业督查情况表明,有的企业无视冶金安全,对在线主体生产设备仓促建设投产,对产用煤气等介质、压力容器、炉壁水温等参数,没有安装必要的监控报警与防护设施,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将导致员工重大伤亡。
三是企业“三同时”管理弱化。我国部分冶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新建高炉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甚至存在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及无竣工验收等问题。
四是民营企业问题严重。多数民营企业安全管理十分脆弱,加之近年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问题。
五是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我国冶金行业状况是老企业安全欠账较多,新建的大部分民营企业又受资金与技术的限制,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的有效投入。
六是地方政府安全监督有待加强。由于政府冶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一时难以适应。同时,现行法规存在的缺陷使职业卫生管理等职能分散,以及安全科研机构及中介机构作为政府技术支撑作用发挥不够,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缺乏冶金行业安全的监管方法,造成“大的安全问题无力发现,小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的监督管理疲软局面。